兰州出台城乡规划条例 设专章保护城市特色风貌

    兰州市人大常委员会24日发布《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》,《条例》设专章对兰州特色风貌保护作出具体规定,突出兰州黄河地域文化特色、山水城市整体格局和组团城市特色,提出建立山、河、园相融合的山水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要求。

  兰州是国家园林城市、我国西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、“一带一路”节点城市。近几年来,随着人口、土地和环境矛盾的凸显,城乡规划也存在重形式轻内涵重编制轻执行、城市特色保护不够、控详规划覆盖不全、城市设计理念不新、规划管控力度不大等问题。

  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福寿介绍说,《条例》从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的子规划,从国家层面对兰州城市发展的定位,从兰州是甘肃省会等方面对兰州规划作出定位。

  在城市特色保护方面提到,本市规划应当注重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,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,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特色,弘扬兰州历史悠久的黄河地域文化特色。

  该《条例》借鉴吸纳了广州、深圳等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,规定兰州市在旧城改造中实行片区开发、街坊改造和容积率转移奖励办法,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放空间,配建公共服务设施、交通设施及市政设施,配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、公共厕所等,承担历史建筑、历史风貌区的保护、修缮、整治和活化等。

  《条例》针对城乡规划存在的旧城改造实施困难、规划动态评估缺失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无法保障、代征公共用地、司法执法以及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不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对旧城改造、规划动态评估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禁止擅自改变、代征公共用地、司法执法配合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等作出具体规定。

 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马英说,《条例》在落实和细化甘肃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,主导兰州——西宁城市群的发展,体现兰州——白银都市圈的核心,体现省会城市的功能定位,体现“一心(城关区、七里河区、西固区、安宁区)两翼(兰州新区和榆中生态创新城)多节点(红古区、永登县、皋兰县)”的城市空间布局。

  为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,按照“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、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”的原则,《条例》对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进行了统筹整合,确定了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,如《条例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建设工程竣工后,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竣工联合验收。对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,实现一次申请、集中验收、统一确认,出具联合验收意见。

  马英说,《条例》通过立法提高了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,规范和加强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,它的颁布实施,为兰州市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、实施与监督检查、以及城市特色保护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,将提升兰州市城乡规划科学化、精细化、法制化管理水平。(记者 刘薛梅)